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且無不良行為。
申請資料
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公益活動時數以106年以後為主)。
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資料(請簡要)。
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填寫於申請表格。
學校成績單,總分位置清楚標示。
(以上相關圖片、文件請裝訂編列或檔名命名清楚編列)
以上資料請於 3 月 29 日前送註冊組匯整寄送。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671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671 \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671 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return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