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請貴校加強對學生及家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
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80123126A 號函辦理。
二、 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基於學
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貴校
運用下列方式實施安全宣導:
(一)於週會、朝會、班會時間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
年齡之遊戲用槍。
(二)結合寒暑假致學生家長聯繫函,列入學生家長宣導項
目。
(三)結合各學期「友善校園週」融入安全宣導議題。
(四)校務會議時間,向全校教職員宣導安全事項,並請教職
員務必向同學宣導。
(五)利用親師座談、學生家長日向學生家長宣導。
(六)高級中等學校於平時全民國防教育課時,融入課程宣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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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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