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依據上開標準第7條規定,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管道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知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管道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鑑定報名(管道1競賽表現):即日起至107年4月3日(星期二)。
(二)管道1公告書面審查結果:107年4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
(三)鑑定報名(管道2術科測驗):即日起至107年4月16日(星期一)AM:9時à
PM:4時。
(四)管道2術科測驗日期:107年4月28日(星期六)。
(五)管道2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107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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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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