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
申請年度 | 103 學年 第 2 學期 | |
可申請本筆 獎學金之學校 |
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高職、國中、國小 | |
學 制 | 研究所、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國小 | |
成 績 | 無成績限制 | |
獎助身分 |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 |
獎助資格 | 不拘 | |
戶籍地限制 | 不拘 | |
學 門 | 不拘 | |
申請方式 | 向所在學校申請(請依各校公告之截止日期辦理) | |
限制條件 | 一、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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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內容 |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5000~15000 預計總名額: 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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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 2015/02/10~2015/03/10 | |
申請說明 | 應繳證件: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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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 限受災家庭在學子女 | |
說明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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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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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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