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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3-24 | 點閱數: 49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1700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現職教師參與自然領域教學知能進修或研習,並發展國小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相關配套作為,其中增列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取得國小自然領域加註專長之「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2 學分及「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2 學分,或修習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與「自然科學實驗研究」合計 72 小時研習時數,或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知能」36 小時及「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2 學分,得參加「自然領域基本能力檢測」
取得精熟級證明後,申請加註自然專長。並得從寬採認現職國小教師於 5 年內(自 99 學年度起迄今)參與自然領域相關研習與現行教育部國教署規劃之研習內涵(附件 1 )相同之研習時數。
三、未來辦理有關加註自然專長研習,將於研習證明中敘明係依檢送之研習課程架構表規劃辦理。
四、隨文檢送研習課程架構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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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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