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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許芳慈 - 教務處 | 2016-02-23 | 點閱數: 362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81600A 號函辦理。
二、開班起迄日期: 105 年 3 月 18 日至 105 年 5 月 20 日。本班由教育部全額補助,不另收費。
三、招生對象:

符合國教司認定之 4 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且正式職服務實際授課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且有加註意願之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國教司認定之 4 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如下:

(一)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三)大學英語相關科系(輔系)畢業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英語 20 學分班結業者。
(四)通過 CEF B2 級類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四、實際授英語課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之現職英語教師加註英語專長之期限預計至 109 學年度止(110 年 7 月 31 日止);授英語課達 5 年以上之現職英語教師取得 CEF 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免再修學分報送相關資料至本府即可加註,申請期限同上。請有意加註英語專長之教師儘早完成加註,以免向隅。

五、請貴校於105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前將符合資格且欲修習加註英語專長 6 學分班之「教師報名表」及該師需檢附文件寄至本府教育處韓小姐,「學員名單彙整總表」電子檔寄至韓小姐信箱 lucyllo@mail.cyhg.gov.tw(lucyllo 為英文小寫),俾利本府薦派名冊至南臺科技大學。
六、本案相關開課及招生訊息,請逕洽南臺科技大學鍾小姐,聯絡電話: 06-2533131 轉 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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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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