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 5/20 前**
一、請各校依據嘉義縣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習管理作業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 105 年度嘉義縣○○國民中/小學104.5.16~105.5.15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由各校教師提出並經學校教務(導)主任、人事及校長簽章蓋學校印信後,請各校於 105 年 5 月 30 日前將校內教師「105 年度嘉義縣○○國民中/小學 104.5.16~105.5.15 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總表造冊,並標示出校內研習時數最高者送府備查。
三、各國民中小學教師填寫完竣後,由其所屬學校相關人員逐級核章後,由教師自行保存,另欲參加縣內調動之教師請逕攜帶證明書至積分審查現場由審查委員計入進修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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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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