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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芳慈 - 教務處 | 2018-06-12 | 點閱數: 518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5 月 30 日南市教專字第 1070604338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培訓教師專業發展之輔導夥伴,以協助及輔導學校有效推動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相關事務,讓輔導夥伴有效執行到校宣導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政策及理念,以提升各縣(市)輔導夥伴之專業知能。
三、 參與對象:中小學教師及校長,且具有進階評鑑人員研習時數。
四、 辦理旨揭培育研習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參與輔導夥伴之交通費及住宿費,由本縣「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經費支應。
五、 符合資格且欲參與研習培訓之校長及教師,請於 107 年 6 月 30 日前與本縣教專中心連繫( 05-3620270 ),推薦完成者 請於 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前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  作業平臺」( https://atepd.moe.gov.tw/)報名。
六、 旨揭函文及相關研習課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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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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