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1.申請鑑定對象: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 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且國中教育階段就讀本縣國民中學,經國小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
2.申請鑑定: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08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繳交相關資料及初選報名費用至南新國小輔導室。
3.繳交資料:填妥鑑定申請表(附件二)、入場證(附件三)及觀察推薦表(附件四)。相關表件可至南新國小輔導室索取。
4.鑑定簡章詳情請參閱附件。如有需要紙本簡章可至南新國小輔導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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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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