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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芳慈 - 教務處 | 2019-10-04 | 點閱數: 719

一、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9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40050 號函辦理。
二、 本府推薦參加培訓人員資格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具有對應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才之進階證書或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二)中小學教師具有國教輔導團員、 super 教師、薪傳教師、推動課程教學相關社群領導人之資格。
(三)中小學教師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至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可計畫認證者。
(四)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三、 培訓辦理期程: 108 年 11 月至 108 年 12 月。

四、 本次培訓除完成研習、試講外,需提交作業並經審核通過後始取得講師資格,並請講師協助本府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相關課程。
五、 檢附「108 年度中小學教師各類專業回饋人才之專業回饋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課程講師培訓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乙份;推薦表填寫完畢後,連同佐證資料寄至本府教育處教育發展科。
六、 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林昱丞先生,( 02 ) 773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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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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