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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教務處 | 2019-11-25 | 點閱數: 442

主旨: 函轉教育部針對使用「創客教育教具」或「科技教育教
           具」需注意產品之安全性及合法性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80127597 號函辦理。
二、 隨函檢附教育部函令及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辦公室 108 年 10
       月 16 日新聞稿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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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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