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戶外教育之權益,請查照。
公告 2024-04-16 ·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點閱數:38
主旨: | 請貴校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戶外教育之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669 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學校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充分參與戶外教育之機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參與,並應提供無障礙之設備及所需服務與協助。 |
三、 | 請規劃戶外教育時,須併同多方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級別及特質,研議符合該等當事人需要之協助,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另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申訴權益。 |
四、 | 如有衍生相關人力支援、交通費用或其他須協助事項,請於活動前 1 個月,函報本府知悉。 |
五、 | 另本案副本副知相關科室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