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 105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空氣品質指標(AQI),主要是參考美國空氣品質指標,整合過去空氣污染指標(Pollutant Standards Index, PSI)及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以下簡稱 PM2.5 指標)雙指標,酌予調整為適用我國的單一指標「空氣品質指標(AQI)」,以解決過去空氣品質雙指標及雙顏色造成民眾解讀之困擾。
2.空氣品質指標(AQI)涵蓋之空氣污染物包括臭氧(O3)、細懸浮微粒(PM2.5)、懸浮微粒(PM10)、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並依其對人體健康影響濃度大小,採用 6 等級(良好, 0-50;普通, 51-100;對敏感族群不良, 101-150;對所有族群不良, 151-200;非常不良, 201-300;有害, 301-500 )搭配 6 顏色(綠色、黃色、橘色、紅色、紫色、褐紅色)方式呈現,藉由提供民眾易懂之單一指標及顏色,作為日常活動參考指南。
3.空氣品質指標(AQI)與各項空氣污染物監測濃度已上線供各界查詢,可至該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網址: http://taqm.epa.gov.tw/taqm/tw/default.aspx )掌握即時空氣品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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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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