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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純玉 - 輔導室 | 2016-06-13 | 點閱數: 555

嘉義縣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班(音樂類)第二次招生簡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依據上開標準第7 條規定,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管道 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知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管道 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鑑定報名(管道 1 競賽表現):即日起至 105 年 617日(星期五)。

(二)管道 1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105 年 621日(星期二)。

(三)鑑定報名(管道 2 術科測驗):即日起至 104 年 617日(星期五)。

(四)管道 2 術科測驗日期: 105 年 625日(星期六)。

(五)管道 2 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 105 年 6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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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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