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班(音樂類)第二次招生簡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依據上開標準第7 條規定,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管道 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知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管道 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鑑定報名(管道 1 競賽表現):即日起至 105 年 6月17日(星期五)。
(二)管道 1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105 年 6月21日(星期二)。
(三)鑑定報名(管道 2 術科測驗):即日起至 104 年 6月17日(星期五)。
(四)管道 2 術科測驗日期: 105 年 6月25日(星期六)。
(五)管道 2 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 105 年 6月27日(星期一)。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671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671 \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671 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return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