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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芳慈 - 教務處 | 2015-08-27 | 點閱數: 848
  1. 公差假排代,請務必在三天前提出申請,以利安排代課事宜。
  2. 事、病假代課事宜,請自行處理課務,事、病假之代課老師的電話-可洽教學組查詢。
  3. 教師請假(公事病假之代課)請務必做好級務交接(填妥課務交接表

*「調課」免填課務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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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南新國小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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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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