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 105 年 1 月 21 日院臺護字第 105015208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政府部門資安人力素質,請機關(構)鼓勵同仁善用既有補助進修機制,踴躍依限報名參加旨揭課程,並視情形提供適度誘因。
三、依「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A 、 B 級機關每年須有資安(訊)人員接受 12 小時以上資安專業課程或職能訓練,為鼓勵資安(訊)人員多管道充實資安專業職能,凡參加旨揭資安學分班或類此在職專班 3 學分資安課程且成績合格者,視同完成 1 人次 12 小時以上資安專業課程或職能訓練,並計列 1 張資安職能訓練證書。
四、檢附原函與來文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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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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