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8 月 3 日院授主會財字第 1071500258 號函暨嘉義縣政府 107 年 8 月 13 日府主帳務字第 1070158724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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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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