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 年 11 月 5 日原民教字第 1080067637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考生集體報名達 15 人以上之公私立學校。
(二)參加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僅限 108 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
(三)本縣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三、補助項目:
(一)交通費:
(二)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三)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
(五)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六)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族語教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四、補助原則:
(一)上開補助對象,所選應考考區應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或居住地,如所在縣市無設置考區則以鄰近縣市為優先,非以此原則選應考考區不得申請補助。
(二)學校租車費用、原住民籍考生個人交通費用、教學支援人員交通費用、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等相關規定及補助額度詳見計畫。
五、申請方式(須檢附之相關資料詳見計畫):
(一)學校租車費用及教學支援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用須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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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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