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市南新國小學生服裝儀管理實施辦法
1090826校務會議通過
1090828實施
1100224修訂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1.嘉義縣 109年 8月 6 日府教學特字第 1090174527號函。
2.教育部 109年 8 月 3 日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
二、目的:
1.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學生權益及個別差異,兼顧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服裝儀容
標準。
2.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待人處世態度。
3.運用民主法治作為,培養學生重法治守紀律之精神。
4.確保學校服儀整齊及學校教育之正常運作。
三、學生服裝管理規範
每週一、二、四、五穿著學校統一之運動服,可另擇其中一天以學年為單位穿著學年
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
天氣寒冷時,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
學生穿著上學的服裝請縫上或別上名牌,以為維護學生安全及緊急救助之需要。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
學校對於服裝儀容不適切之學生,得給予關心及柔性規勸和指導,不得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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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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