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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27 | 點閱數: 1314

有關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因應疫情嚴峻,調整相關審查作業,請欲申請介聘教師配合辦理

(一)積分審查日期: 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 30 分止,逾期不予受理;配合防疫措施,請介聘教師按附件各鄉鎮市學校分配時段到場進行審查作業,並全程配戴口罩。

(二)積分審查地點:嘉義縣立田徑場大門前庭(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 6 號),入口處位於祥和國小對面。

(三)依本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之服務條件,應在同一學校或幼兒園實際服務須滿六學期以上;教師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不受六學期之限制,上開規
定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四)教師欲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之服務條件仍須符合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
2、應持有主任儲訓合格證書,且須參加 110 年 6 月 8 日積分審查作業,推薦函則另訂於 110 年 6 月 21 日受理收件審查。
3、惟 109 學年度候用主任甄選錄取者,因未及取得主任儲訓合格證書,得持「切結書」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但未能於 110 年 8 月 1 日前向新介聘學校出具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明書,則喪失擔任 110 學年度正式主任資格。

(五)申請表請A3紙張列印,依積分審查原則檢附所需證明文件,以當場審核為限,不得事後補件。介聘教師另檢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縣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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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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