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年 9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6259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 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三、前開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四、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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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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