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 3 月 1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210 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8378 號函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增加 4 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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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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