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鑑定: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1 年 6 月 10 日 (五) 前將以下資料繳交至輔導室特教組提出申請 。
(二)繳交資料: 1.鑑定申請表 2.入場證 3.觀察推薦表 4.繳交資料檢核表 5.初選鑑定費。
備註:國小成績證明家長無須準備,由學校統一辦理。
相關表件可自行參閱附件下載或至南新國小【輔導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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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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