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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簡馨語 - 防疫公告專區 | 2022-05-23 | 點閱數: 306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64961 號函辦理。
二、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 111 )年 5 月 7 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學校針對密切接觸者,防疫長僅匡列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居家隔離,發給快篩試劑,同時報送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發給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三)有關教職員工之假別,說明如下:

1、需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 3 天)及自主防疫( 4 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2、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間,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3、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三、學校教師如因確診或居隔人數過多,造成課務無法排代,學校可針對該班級、該專業群科或該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如因請防疫假學生人數過多,導致教師無法兼顧線上及實體教學,則該班可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四、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 3+4 天,自 5 月 17 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 0+7
天自主防疫,其中自主防疫期間,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學校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
五、旨案相關 QA ,已放置於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請各單位自行下載運用。
六、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各縣市疫情狀況,每兩周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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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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