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30 日臺教資(五)字第 1112702648A 號函辦理。
二、各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 ODF 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二)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如有對外提供可編輯文件下載,應支援 ODF 文件格式。
(三)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採用 ODF 文件格式。
(四)學研計畫文件、成果等相關文件、表單,優先以 ODF 文件格式製作。
(五)競賽活動繳交資料可編輯文件應接受 ODF 文件格式。
(六)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 ODF 文件之教育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
(七)校內行政作業以 ODF 文件流通,並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 OD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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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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