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1 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8 月 3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20189129 號函辦理。
二、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經諮詢專家,原「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112 年 8 月 15 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相關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天調整為 5 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三、旨揭修訂事項將更新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手冊」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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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備查)
112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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